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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苗栗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」第六條修正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20/3/31
發文日期:2020/3/24
發文文號:府環廢字第1090016577A號
主旨:公告「苗栗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」第六條修正草案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修正「苗栗縣區域性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」,增訂老人健康休閒場所並酌作文字修正。(修正條文第六條)。

二、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,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,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:
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。
(二)地址:苗栗縣後龍鎮校椅里高鐵一路95號。
(三)電話:037-558558#315。傳真:037-726220
附件:
  • 苗栗圾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-已轉檔
  • 苗栗縣回饋金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
  •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-修訂對照表1080122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